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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剑阁县下发的农村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0-09 13:20 已回复

关于剑阁县下发的农村房屋征收补偿王河镇拆迁补偿16万/人的政策改怎样解读,是村村一样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0-12 09:45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我中心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剑阁县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我县农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广府发﹝2017﹞36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征收农村住房货币安置标准的通知》广府发﹝2018﹞13号文件执行。
二、关于反映怎样解读王河镇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政策
(一)您反映的事项是我县即将实施的县道123建设项目,该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农村房屋拆迁后采取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两种方式,集中自建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林业站统一规划选址报批,配套相关“三通一平”基层设施;分散自建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之外由农户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林业站按相关规定划拨宅基地,并给予每人一次性宅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9000元。
(二)按照广府发﹝2018﹞13号文件规定,为规范我市农村住房补偿安置行为,维护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征收城市规划区和县区行政中心所在地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村住房,采取“货币安置”为主、“还房安置”为辅的原则予以安置,市主城区范围内一律实行“货币安置”。
(三)经核实,您户农村住房位于城镇规划区和县区行政中心以外不享受广府发﹝2018﹞13号文件,您户农村房屋被拆迁后自愿采取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
感谢您的留言,如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839-6666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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