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9日我在邻水县威克酒庄被葛*云一行人殴打,犯罪嫌疑人逃逸后我立即报案,邻水县城东派出所两名警员抵达现场,对现场拍照取证并取得了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并将我送去医院。我入院 (邻水县人民医院) 治疗几天后,在 8 月 12 日向邻水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报案(因为8月9日被打伤后报警是城东派出所出的警),民警给我在派出所做了笔录,之后就一直未予立案。
后因邻水医院无条件进行治疗及检查双眼模糊视野不清,经邻水县人民医院建议去上级医院门诊检查诊断治疗的情况下,在成都中医大眼科医院检查诊断出右眼被打伤至玻璃体积血伴有右眼打伤至视网膜裂孔脱落,导致右眼目前看不见,左眼视力模糊。经鉴定已构成轻伤二级。
申请人多次到邻水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要求开具伤情司法鉴定委托书,城东派出所一直推诿不开具,只是叫我自行去治疗,治疗好后三个月才去做伤情司法鉴定,并让我自行去司法机构做伤情鉴定交给城东派出所。我多次要求城东派出所依法立案,邻水县城东派出所一直推诿不予立案并且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我希望邻水县城东派出所依法立案。
网民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获悉。经我局调查,8月9日关于您被葛某云殴打问题报警后,我局依法对葛某云做出行政处罚,对于您反应的眼球受伤问题,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条之规,应当在三个月您伤愈之后,由公安机关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伤情鉴定,在鉴定结果出具后,将依法进行案件办理。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监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