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30周在华西保胎,医院使用了阿托西班。
自己查到,本人的情况符合报销标准
一,24周到33周以内
二,明确有早产指征
三,二次用药(第一次用的别的用,不行换成了阿托西班)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医疗保障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已于10月9日电话咨询,工作人员已向您告知根据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因不孕不育、保胎,以及实施人工辅助生育技术(试管婴儿)等产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感谢您对锦江区医保局工作的关心关注和理解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