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购买青白江新城悦隽盛世房屋,在自己能够提供购房资格的情况,开发商销售强制收取购房资格费用,反应给开发商后调查半年无结果,最后通过12345投诉后,住建局告知需要到房产保障中心去查询提供的购房资格真实性,房产保障中心查询后发现,提供的资料为虚假资料,伪造签字,再次联系住建局,住建局告知此事不归他们管,需要找房产保障中心,房产保障中心又告知不归他们管,要找住建局,次日又通过12345派工单,住建局又跟我联系说不归他们管,找房产保障中心,房保中心又让找住建局,来来回回就这样半个月,没有一个部门可以协调处理此事,请问相关主管部门,到底哪个部门能够管理
来话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住建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10月11日16:50通过电话与您联系,确认您的诉求与工单内容一致。
我区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房领办发〔2022〕2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区域限购措施的通知》(成房领办发〔2022〕5号)政策要求贯彻落实。
住建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10月11日16:50通过电话与您联系,您表示反映的问题未解决,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您对服务态度表示满意。感谢您的监督和支持。
此复。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