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0月6日向成都艾欧维家具有限公司支付设计定金1350元(对方设计师在微信群中发出的二维码)。后两天沟通中,我方正常对设计方案及报价提出修改意见,老板不愿意沟通,主动提出终止合作,但只愿意退定金。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人只收到退还的定金1350元,要求公司向我方支付违约金1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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