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最后一套安置房领取之前,配偶落户到户内,配偶是否就可以享受到安置?与配偶是农村户口还是居民户口有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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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结合双流区东升街道的拆迁安置政策,具体解释如下:1.新增人口住房安置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被拆迁户在通知领取最后一套安置房前,户内合法新增人口;二是被拆迁户在拆迁区域有合法的未拆迁补偿的房屋。2.领房完毕后不能再享受住房安置的政策依据:根据《双流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双府发〔2009〕30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持有集体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效证明的建(构)筑物的被拆迁安置人员,按人均不超过35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住房安置……”,第二十一条规定“选择单一货币化安置的,必须以户为单位进行”,第二十二条规定“选择统规统建安置的,……前款选择统规统建安置的被拆迁安置农户,必须统一申请安置统规统建住房,……”以上规定享受住房安置的前提系被拆迁人在拆迁范围内持有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的房屋,否则不能享受住房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