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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金牛区实业街88号芙蓉花园7栋1单元4楼4号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0-07 22:45 已回复

我们是成都市金牛区实业街88号芙蓉花园7栋1单元业主,我们对芙蓉花园7栋1单元4楼4号(以下简称404号)在二次装修的过程中擅自更改原建筑设计,破坏建筑主体结构,造成整栋建筑的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装修行为再次进行投诉,并请求依法依规查处该违法装修行为。
404号存在以下违法装修行为:
一、在多处承重梁(结构梁)上多个开孔:在厨房通往生活阳台的承重梁上开孔,厨房通往餐客厅的承重梁上开孔,在卫生间通往生活阳台外墙(已被他撤除)的上部承重梁上连开3孔,最大孔的孔径至少>10cm,可能存在开孔已经截断了结构梁的主筋现象,造成该部分承重梁失效,建筑结构已经受到破坏,从而导致整栋建筑在建筑结构安全、抗震性能、使用年限等方面受到不可逆影响。1、该行为违反建设部110号令
(1)第五条第一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和第五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2、该行为违反成都市住建规(2023)8号文
第四条第一款“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禁止下列行为: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在阳台与本楼栋消防疏散楼梯共用的钢筋混凝土墙承重墙上开槽戳洞,预埋水管,该行为破坏承重墙。
1、该行为违反建设部110号令
(1)第五条第一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第五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2、违反了成都市住建规(2023)8号文
第四条第一款“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禁止下列行为: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三、将原卫生间连接阳台的外墙整面拆除,擅自更改了原建筑设计,破坏了整个建筑的主体结构。
1、该行为违反:建设部110号令
(1)第五条第一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第三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3)第六条第二款“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2、违反了成都市住建规(2023)8号文
(1)第四条第一款“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禁止下列行为: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第四款“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禁止下列行为: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擅自增加阳台固定荷载,在改建过程中采用砖、水泥砂浆等建筑材料砌筑构筑物,搭建的砖混平台,用砖混包埋的整根下水管道,同时在阳台更改上,下水管道将阳台改作它用。
1、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部110号令
(1)第五条第二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2)和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2、违反了成都市住建规(2023)8号文
(1)第四条第二款“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禁止下列行为: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2)第十六款“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禁止下列行为: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等;”。
五、综上所述芙蓉花园7栋1单元404号在装修过程中擅自施工,违背原设计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结果,任意破坏建筑结构、承重结构,违反建设部110号令和成都市住建规(2023)8号文,以及民法中关于相邻权的规定,404号业主对房屋装修改造中不得影响和损害邻居的合法权益以及财产权利的相关规定,对建筑物结构安全、抗震安全、使用寿命等给芙蓉花园7栋1单元以及整栋楼宇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芙蓉花园7栋总高18层,总户数228户,它设计建造于2008年汶川地震以前,抗震强度设计等级较低,汶川地震后开发商对损坏的房屋墙体进行了再修复后才交房。404号的违规装修大大降低本楼栋的抗震性,安全性!全国多地曾发生多起违规装修,破坏建筑结构导致的安全事故。各级政府部门应深刻吸取8.21金阳山洪灾害事故的教训!防微杜渐,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对于7栋1单元404号违规装修存在的安全隐患,从发现至今历时近一个多月,业主多次给芙蓉花园物业管理公司、所在社区、街道及金牛住建等部门反映投诉存在的问题。2023年9月19日芙蓉花园小区所在社区召集街办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包括社区法律顾问律师)、7栋404业主、小区业委会主要人员、物业公司代表、7栋业主代表等举行了协调会,在会上向7栋404业主宣读了建设部110号令和成都市住建规(2023)8号文并指出其违规之处,提出了对其的要求,会议中除7栋404业主之外其他参会人员基本达成一致要求7栋404业主按照本投诉的要求进行整改,但是7栋404业主拒不认可也不整改。公开杨言:没有人敢阻挡她继续进行装修!!为此,我们7栋1单元全体业主对该违法装修行为继续进行投诉并有以下诉求:
1、 要求芙蓉花园二期物业管理公司认真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对404在多根承重梁上打孔带来的严重安全隐患事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督促违规装修的整改落实,以确保本楼栋安全!
2、关于多根承重梁上违规开孔的问题,2023年9月26日,金牛住建2名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对直径大于10cm的最大开孔,听信装修公司人员答复:是“开发商预留孔”,工作人员在现场未采取更多方法实事求是的确认开孔性质,偏听偏信,极其草率、错误的认定为“开发商预留孔”。
就此同户型业主自行反复比对确认非原开发商预留孔!本楼栋同户型15楼4号正在装修,经核查相同位置承重梁完整无孔!404在承重梁上最大开孔是装修时违规所开!
再次请求金牛区各级领导,本作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任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职责,公正公平的核查7栋1单元404违规装修在多根承重梁上开孔的安全隐患问题!并督察整改,以确保本楼栋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3、要求芙蓉花园7栋1单元404号所有权人,按照原设计图纸恢复原房屋结构,对擅自改造产生的构筑物等无条件拆除,对于不可逆的破坏按照规定流程采取加固措施!若确需更改,必须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流程和报批手续,获得许可后方能实施更改!
4、根据物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芙蓉花园7栋的业主都保留依法追索的权利。
5、至今芙蓉花园7栋1单元404号在没有整改完成的情况下仍在装修施工,我们呼吁各级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请求依法依规查处此违法装修工程,责令该业主以及装修施工单位立即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成达到要求后恢复装修施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金牛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0-12 13:20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和耐心等待!对您的诉求我们及时进行了处理,相关情况如下:
经西安路街道办事处调查:2023年9月19日上午9点30时在青羊北路社区召开了由街道、社区、律师主持的就芙蓉花园二期七栋1单元403装修改造问题会议,会议参会的人员有芙蓉花园业委会,支部书记,物业经理,业主代表会议进行了三个小时,双方没达成一致,社区律师建议走司法程序。
以上情况青羊北路社区工作人员已多次与您电话联系,目前该问题暂无新的进展。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请联系西安路街道青羊北路社区:87785210。
在此,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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