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国家给我单位制定了购房专属优惠贷款政策,并允许普通商业房贷转换成为专属优惠贷款。本人购房商业贷款在中国银行四川省锦江支行办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可无条件转换为专属优惠贷款,但当本人办理时,被告知5月22日后买房的不能转换(本人购房合同签订于5月22日后)。本人电询专属优惠贷款相关热线,国家有关部门告知我,不存在所谓5月22日后买房不能转换这一说法,中国银行锦江支行私自在国家政策上增添限制条件的做法,实属欠妥,类似做法一旦开了不良先例,引他行效仿,将不仅损害我,还损害千千万万相关人员的切身利益。在此,我斗胆恳请省领导主持公道,让国家给相关工作人员的良好政策能切实落地,让国家的激励政策能切实发挥作用。不胜感激!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情况,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金融工作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被投诉机构不属于区金融工作局监管的地方金融机构。涉及民事合同纠纷,建议通过民事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与被投诉机构协商解决;您也可以向中国银行锦江支行的监管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反映相关情况。 如有疑问请拨打028-86941971进行询问,谢谢。
打了监管局,先是让我自己跟银行沟通,我早就沟通过了,然后又让我去找退役事务局,我觉得我是皮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