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消费者在顺庆区人民南路新世纪苹果手机店买手机,店员宣传当天支付988+21元每天扣费(扣两年)+折抵旧手机可拿走新款手机,消费者在支付988元+21元每天扣费(扣两年)=16318元后,被告知,消费者需要把自己价值接近6000元的手机交给新世纪苹果手机店,才能拿走新款手机(该款手机官网价和市场价均为11999元),也就是说消费者要买走该店官网价和市场价均为11999元的手机,需要向该店支付988+15330+6000=22318元,以高出市场价1倍的价格,才能买走该手机。消费者发现被骗,拒绝交出自己的手机,该店铺以消费者违约为由,拒不退赔消费者16318元。请求相关部门查处此事,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尊敬的王女士:
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城所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现场调查情况
我局工作人员通过与投诉人和被投诉手机店联系以及现场调查和协调,目前已查实消费者确实在该手机店采用自身手机抵折的方式在被投诉商家处换购苹果手机。消费者现场已支付被投诉商家988元现金,其余费用消费者采用平台支付的方式进行定期扣费支付。消费者自述其所购手机的官网定价为11999元,被投诉商家隐匿消费者自身手机价值,非法套取侵占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其未提供相应证据资料。查实被投诉商家所售苹果手机为正品(消费者也确认),所售产品已明码标价。在组织双方协调时,消费者一方坚持要求做退货处理,被投诉商家表示若消费者认为所购手机价格过高,可以依据经营成本酌情为消费者降低销售价格,但商家一方因苹果手机已经输入串码,退货将造成很大损失为由表示拒绝退货。双方未达成一致。
我局工作人员依据规定终止调解。同时告知消费者,若是在终止调解后仍对商家行为有疑问可以通过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问题。
二、处理情况 目前,消费者已将此纠纷投诉至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科,市局消保科高度重视,正在调查处理中。我局工作人员已经将上诉情况告知消费者。消费者表示已知悉。
官方回复内容不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