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成都市金牛区天回街道北京城建国誉府小区业主,目前小区尚未交付,但我发现此前签订的销售合同有存在不合法不合理之处,如下:
买受人不可撤销地放弃对其他购买人附带的一楼圈地花园的所有权利,买受人明知该等部位可能属于共有共用范围,但在此同意约定放弃……。这些重大条款并未提前告知,90%业主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定的,这条约定大大损害了二楼及以上业主的集体利益,也违法了《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我认为此销售合同不合法不合理。请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要求开发商再签订补充协议,将花园绿地归属全体业主所有。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和耐心等待!对您的诉求我们及时进行了处理,相关情况如下:
经金牛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核实:该项目正在建设阶段,金牛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已督促开发企业整改并严格按照图纸施工验收。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10月16日14:00以短信方式告知您。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84757803进行咨询。
在此,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