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西苑路口处的餐馆(如图),该餐馆长期占用人行道,并将桌椅板凳放在人行道路上,占用了公共路面,影响行人方便。行人通过该路段时,地面油污严重,遇到下雨天时,油污导致该段路面非常滑;天气热温高时,又有一股臭味。
之前,泸州创文明城市的时候,取消了该餐馆占道经营一段时间,创文成功后,该餐馆又将桌椅板凳摆了出来。该路段属于公共路段,并非私人的经营场地,此占道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等,请求相关部门核实,并制止该违法行为,还市民一个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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