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四川龙投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广安岳池余家河学校时做吊顶发生工伤,工伤赔偿款公司已经领取了可本人一分钱没有得到,都二年多了,通过仲裁,法院,强制执行,还是没有得到钱,冻结账户,查封辆车,车辆也没有找到,一个老百姓怎么找得到公司的财产线索?老百姓如何讨回自己工伤赔偿款哦。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网友:
您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法〔2016〕373号)的通知精神,现将您咨询的相关问题答复如下:一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二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三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每六个月会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会及时恢复执行。四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五是案件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又符合移送破产审查相关规定的,执行法院可依申请或依职权,在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的同时,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六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已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继续有效。
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感谢您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与支持,若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致电岳池县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826-5687025,我们将进一步详细为您解疑答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