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达州市通川区觅也婚礼服务部位于通川区天地人和礼宴中心一楼,本人10月国庆期间在此消费17000元后要求该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发票。该司工作人员以仅能提供收据为由拒绝提供服务发票。要求经营单位提供发票是消费者基本权利,据我观察国庆期间结婚人数众多,该司若均未提供发票的话是否涉及偷税漏税行为,请有关部门进行核查。
另,该司还提供婚纱礼服租赁服务,但相关礼服缺乏保养维护,新人在敬茶未有大动作情况下崩坏,质量堪忧。该司以此强行加收500元赔偿费用。
诉求:1.要求达州市通川区觅也婚礼服务部提供发票,补缴税款;2.退回未经协商强行加收的500元。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来件收悉!您于10月4日反映的“通川区觅也婚礼服务部不提供发票”,通川区税务局及时对此展开调查,现回复如下:
工作人员及时联系来电人进一步核实情况、了解需求,后经双方协商,来电人所反映情况已妥善处理,来电人对处理结果表示认可。
感谢您对通川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通川区税务局
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