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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请求解除滨江郦城认购协议书并退还定金 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0-03 14:42 已回复

尊敬的管委会负责同志: 

你们好!在百忙之中打扰各位领导,我和家属来信主要诉求是:想恳请您协调解除滨江郦城认购协议书并请退还定金。
我们的理由和诉求表述如下:
一是开发商利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在得知滨江郦城首付3万余元就能买房,买车位赠送优惠券得消息后,我们抱着诚心买房的态度到该售楼部进一步了解情况。售楼人员利用2023年10月1日后,将位于眉山市彭山区的滨江郦城项目笼统宣传为“四川天府新区”,由国务院直管,目前实行低首付,优惠幅度很大,升值空间很大,房子所剩名额不多,需抓紧预定等宣传误导消费,实际上该项目位于眉山天府新区,而非成都天府新区,我们对此产生了顾虑。开发商对房屋信息披露遮遮掩掩,不够充分,同时也没有就房屋的不利因素进行任何讲解。
二是开发商催促诱导实行首付。9月17日,销售人员未对协议条款做出任何介绍和说明的情况下,声称需20分钟内交定金签字确认,否则所选房子名额将被抢走,让我们抓紧办理首付,而对协议内容限制性因素未做任何讲解。随即,我们在销售人员催促下转了37186元诚意金,以保留滨江郦城二期156栋16层3号的房屋。
三是让买家提供不实收入证明,采取不合理的方式贷款。销售方工作人员曾催促我们提供单位收入证明,以便签订购房协议办理贷款。但一再表示:收入证明要按照他们的要求,只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单位情况,具体收入情况不填,由他们对收入进行完善,让我们觉得很蹊跷。同时,经询得知,只能通过高利息的商业贷款,不能利用公积金贷款。
三是在所谓“合约”的文明外衣遮掩之下融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9月27日收到四川圆中康养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解除<滨江郦城认购协议书>的通知》,以“应于2023年9月21日前与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由,决定解除签订的认购协议书,所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而本协议当日均由销售方留存,时至今日,销售方未向我们提供一份协议书,我们对协议书详细信息也未能做具体了解,也根本不清楚协议书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这属于严重伤害购买方利益的霸王条款,在所谓“合约”的文明外衣遮掩之下巧取豪夺,把所谓的“合约”约束作为变相获取资本的龌龊腹黑手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销售方含糊其辞,只突出强调滨江郦城二期属于四川天府新区,由国务院直管,从未向我们明确滨江郦城属于眉山天府新区,而实际位置不属于成都天府新区。同时所谓的低首付,仅是开发商垫资首付款,存在买房圈套,违规操作,完全洗脑卖房,低首付,高月供;而且只能通过高利息的商业贷款,不能利用公积金贷款;让我们提供不写具体收入的收入证明等开发商营销套路和诱导消费者购房的方式等一系列操作,还存在在签订协议时,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不良行为,因此,让我们疑虑重重。
作为普通收入水平的家庭,37186元是一笔不小的收入,恳请书记协调相关部门督促开发商解除认购协议,并强烈要求其退还交付的定金。同时,我们联系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其的审批、监管、督导力度,持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市场乱象整治力度,核实其是否存在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恶意炒作、哄抬房价、发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核实其是否存在利用低首付跟返本销售来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并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的行为;核实其是否存不惜采取非法手段进行融资,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行为。切实推动开发商加强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督促其认真贯彻落实商品房市场监管的法规政策和市场调控要求,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不要让他们穿着“合约”的外衣,打着合法的幌子投机倒把扰乱市场逍遥法外,维护眉山天府新区管委会权威,同时也避免更多人上当受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0-09 16:25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滨江郦城”有关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了解,开发企业表示按照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中相关约定执行。该事项属于合同纠纷,建议双方进一步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
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10月9日9时11分与您联系并告知有关情况,如您还有疑问敬请致电028-36687221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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