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驿都路社区702物探队的居民。近期注意到,702物探队院内底楼多处楼道内时常有人停放电瓶车(包括大白天也飞线充电),尽管楼道口墙上贴有禁止该行为的告示,可就是一直没人管!故在此反映该现象,望能严肃处理之。谢谢!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龙泉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在接到您的反馈信息,社区第一时间核实如下:经我办和驿都路社区核实,安排社区工作人员及网格员对小区飞线充电问题进行安全巡查,并联系飞线充电当事人进行安全教育,社区已安排人员进行日常安全巡查。
以上情况于2023年10月08日11时10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从我10月1日开始投诉,期间10月8日11点驿都路社区工作人员曾打电话联系我,到现在为止,我持续观察:比之从前,702物探队院内将电瓶车停放在底楼楼道内及飞线充电的情况没有根本改变!我不知道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难道非要哪天出了火灾事故,人们才真正重视起来吗?一方面,底楼楼道口墙上赫然地贴有指出该行为违法之告示;另一方面,院内居民却毫无忌惮地“我行我素”,物业人员“熟视无睹”。试问,这里法律的尊严还何在?通常认为,法律就是人的道德底线。若人连道德底线都可以不要,还能正常生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