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30日23:00,我们一行三人于西昌市黛梦KTV门口搭乘出租车川WD28610到春天阳光小区,同伴因醉酒呕吐,吐在了出租车门上,我们协商用清水清理干净,并赔付一定金额,但是出租车司机态度极其恶劣,要求必须要赔付两百元才行,最终支付了213元(包括车费13元),我们明确表示要对他进行投诉,他态度依旧恶劣,并下车想进行肢体冲突,要求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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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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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GPS录像回放调查,您一行四人于2023年9月30日22:59从从西昌市黛梦KTV乘坐出租车川WD28610到春天阳光小区,途中因同伴因醉酒呕吐,吐在了车门上,您一行也表示,赔付一定的洗车金额,由于呕吐在车窗升降机缝隙处,清洗难度较大和即使立即清洗后,需通风散味,不能立即开展营运等因素,驾驶员让其支付200元的洗车费,您支付213元(含车费13元)后双方口角,针对此事,已要求公司将驾驶员召回,进行批评教育,并微信退还了您100元。
二、西昌市交通运输局、西昌市公路运输服务发展中心,要求各公司高度重视,对所属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文明行车培训,对于违规的出租汽车,我们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凉山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对违规驾驶员进行处罚。并对驾驶员实行记分制度,违规三次的驾驶员,记入“黑名单”,通报出租汽车行业,严禁聘用。处罚结果同时记入出租汽车公司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档案,作为年终对公司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依据之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经办人:周明杰 马梦竹
联系电话:0834—3300244
承办单位:西昌市交通运输局
办理时间: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