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恶意别车两次,第二次碰撞后,对方逃离现场,报警后,交警以开斗气车名义,说拘留双方,最后只能不了了之,对方两次别车,并将我逼停,我开窗与对方发生争执后驶离,对方从后方机动车道越实线故意别车,并发生碰撞,交警并未给对方的违规行为给予任何处理,最后无奈签下和解协议,故意别车属于恶性事件,即使我有骂人,那也应该各自处罚,为何就莫名其妙解决了。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三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2023年09月24日22时30分,马***驾驶车牌号为赣G****6的小型客车,沿白龙江路行驶至成华区白龙江路与九寨沟路交叉路口时,与莫**驾驶车牌号为川G****0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确定:当事人马***负全部责任;当事人莫**无责任。9月28日已下达事故认定书。 2023年10月10日13时40分许,民警与来话人取得联系,向来话人了解情况后,关于来话人反映关于对车辆处罚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并告知来话人该事故的处理情况及事故认定的理由及依据。来话人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