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车库已经开放商建好,属于地下室车库公共区域。物业公司在非机动车库张贴停放收费标准为35-40元/月,但收费方并非物业公司,物业对业主说的非机动车车库是承包出去的,相关问题物业不能解决。业主停车必须要求办卡,缴费停车费+充电费后才可以进出非机动车车库。请问政府:1.作为按时缴纳物业费,车位管理费的业主,是否应该缴纳非机动车停放费用?2.作为业主进出小区公共区域,还需要再另外办非物业发放的进出卡,是否合理?3.物业再未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私自将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权外包给其他公司,是否合理?外包是否经过公开招标,外包过程是否合规合法?交房以来外包产生的利益是否公开?4.关于非机动车车库的相关问题物业对业主解释不是他们管理,外包出去了。这是不是物业额外收取费用的手段?是不是物业为了避免承担风险的说辞?作为业主的诉求是取消非机动车停放收费制度,凭借业主卡可以停放车辆,充电费另外计算,明确非机动车库的责任方。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请耐心等待!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住建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卓越樾山府非机动车库外包等的问题,经了解,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非机动车库停放管理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专业性服务企业根据管理需要,会制定进出卡片,提供相应管理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外包业务如产生有公区收益,小区物业会定期进行公示。针对上述问题,区住建局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其职责,做好解释沟通等各项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0月8日15:28与您联系,并告知您以上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