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2年2月25日与新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开票单位名称为:新巢寓居(成都)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A公司)签订电子房屋租赁合同,涉及房屋地址为成都市金牛府青路一段19号(石油苑)2栋一单元703·D(房间为隔断房),租赁期限为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共12个月,月租金为900,押一付二共6期,增加收费:服务费每月150元,随租金支付,A公司人员(住房管家)承诺每月服务费150元包含租赁期间每月产生水费、气费、物业管理费、宽带网络费、保洁费,租赁一年期间均按时缴纳6期房租和服务费,缴纳租金12个月共10800元,押金900元,12个月服务费1800元,共支出13500元,本人于2023年2月28日退租此房间,要求A公司退还900元押金,A公司人员以要结清租赁一年期间合同要求的水费、气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宽带网络费、保洁费再退还押金,A公司工作人员把电子开票信息只有房租每月900元两张共10800元的电子发票发给了我,没有1800元服务费的发票。合同是电子合同,并无纸质合同,合同字体非常小,退房才发现合同条款增加每月150元服务费没有注明A公司人员承诺的包含费用,签约时A公司人员一直引导,打扰我看合同,A公司人员也没有填写租赁房屋面积,让A公司人员列出每月150元服务费详细清单,A公司人员微信没有回复,微信拉删除好友,电话不接,现要求新巢寓居(成都)住房租赁有限公司退还900元押金,并对该公司做出处罚。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由成华区住建交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您反映的问题涉及合同、协议、约定等方面的纠纷,建议您与该公司以合同、协议、约定为依据协商解决相关问题;若协商未果,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您可向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或拨打12348热线进行相关法律咨询。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由猛追湾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社区工作人员已多次拨打您电话,但一直无法联系到您以及成都新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建议您与该公司加强沟通或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