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二十五号我已向老板提出离职,二十九号她让我要走就去拿东西,不走就明天上班,我说我要走去拿了东西,问她什么时候方便发我这个月的工资,老板便不承认我有工资,老板说我的东西也拿走了,她什么都不欠我的,不发放我这个月的工资说我离职须提前一个月说,现在是我自己要走的不是老板让走的,不给我放工资。说我们没有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尊敬的市民
您好!
您在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关于“营山县复兴路优品生活离职扣除一个月工资不发放”的问题已收悉。经营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调查,现回复如下:营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已与反映人取得联系,反映人称已与被投诉人进行私下和解,无需营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介入。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安康!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