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书记谢谢您看我的留言。我是都江堰市蒲阳镇互助村都村民,我们10年从我们队上搬离当时赔偿了房子和附属物,我们的土地以一年1200斤大米租用,12年的样子修路占用了我们一部分土地,没有赔偿给村民钱也没有给村民买社保,现在以分房住几年了,以前说的铺面每人8平方现以2万一个人补偿,随着国家鼓励生二胎小孩,现在孩子都五岁了,孩子没有房子可分配说的是一个人9.8万来补偿【为什么近两年拆迁的没有房子来分配每个人17万多来补偿】每人¥20,000的铺面补偿小孩也没有,也没说什么时候在补偿,谢谢解答!
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街道收悉后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户于2009年搬迁,当时搬迁政策为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江堰市征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都办发〔2004〕191号),对符合住房安置条件的应安置人员予以现房安置。2015年后,搬迁政策按照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都江堰市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都府发〔2015〕3号)文件标准执行,群众可选择现房、货币、购房券三种安置方式之一。您所反映的“没有房子来分配每个人17万多来补偿”实为群众选择购房券安置方式后,综合搬迁奖励、抵扣后的地面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等合计金额。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0月11日与您电话沟通,您表示了解。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蒲阳街道办事处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