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主管部门领导:
我是成都中洲锦城湖岸二期18栋3单元302的业主,我与开发商现在存在物业费的争议,现搁置争议,我没拖欠一分房款,我要求开发商交钥匙给我。
我诉求:1.开发商和物业为2个主体,为何我的钥匙要物业给我?我要求开发商直接将钥匙和房屋的必要资料和设备设施移交给我,我不接受物业代管钥匙。2.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电话02885228872代为协调开发商将钥匙交给我,9月26日上午9点48分自称为中洲锦城湖岸二期开发商的人员联系我,说了解情况后一会回复我,之后再无音信,我于9月27日上午11点10分将情况反映给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工作人员告知我让我主动联系开发商,我于9月27日上午11点13分联系对方,接通后说10几分钟联系我,直到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人回复我。
想请问:1. 作为普通业主,我没拖欠一分房款,开发商有什么理由不将钥匙和房屋的必要资料和设备设施移交给我?2.若没有理由,请问多久移交?不需要联系我,我要的是处理结果:多久交?主管部门能给个时间?处理效力能否高效一些?3.作为主管部门,对于开发商违规不交钥匙,难道没有一点约束和管理能力?那请问管理的什么?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中洲锦城湖岸二期交房预交物业费的相关问题,经核实,该项目《临时管理规约》第三章第十一条约定“业主交纳费用时间:每季度首月15日前缴纳当季应付物业服务费,首期服务费是指在办理交房手续时支付的半年服务费。业主应当按时向物业服务企业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并按时缴纳水,电,燃,气等能源费用。”同时,《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补充协议》对房屋交接程序,物业服务费承担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建议双方按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若对合同约定存在异议,建议与开发公司或物业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您也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园城市局已要求开发企业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0月9日13时54分,与您联系告知。如有需要,您可拨打公园城市局房产处咨询电话:028-85228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