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顺风路宏盟二手车市场a-11号商铺,商铺名称:致远车行。协商以52500元购入二手车1辆。车行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交易合同中添加了不利于消费者的金融贷款条款,且字迹潦草模糊不清,在消费者没有完全了解相关利益的情况下,催促消费者以微信转账2500元并且签了字。交易合同都没有来的及写日期。当消费者发现问题后拒不终止交易和退还押金。随后联系宏盟二手车市场出面调解,市场负责人只认定交易合同签署,完全不顾及合同在未告知消费者权益受损情况下套路消费者的事实。随后我要求查看商铺经营的合法性,商铺没有亮照经营,市场负责人也拒不提供商铺的营业执照。诉求:要么按照约定52500元车价成交或者退还2500元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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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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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 我局西航港所工作人员于10月8日与您电话联系,请您提供合同及相关凭证,您表示父母手里没有交易合同和贷款合同,有支付凭证,根据您提供的支付凭证,工作人员于10月8日找到车商成都万里品质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调查核实,经查,于10月2日在该车商处购买宝马迷你,双方约定按揭方式交易,已完成贷款手续,车商已收到车辆尾款,车商表示因国庆节期间不能及时办理过户,,客户已将车辆开走,按照合同约定其公司并无违约行为,没达到退车要求,不退并拒绝调解,调查核实后,工作人员于10月8日与您电话联系告知您,并将您父母签订的交易合同签手续照片通过邮箱发送给您,您已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