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市长!成都市房产9月26日新政策出台并当天实施!那么在9月26日当天下午缴纳的个税能否退费?这对于普通打工人是一笔不少的费用!希望领导在百忙中能看到我的留言!能实际解决问题!此致!敬礼!
您来信反应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我局个人所得税处核实处理,现对你反应的问题处理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我局个人所得税处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9月28日9时35分与纳税人电话联系,告知纳税人相关业务办理情况。纳税人表示满意。(联系人:姚宁芳 电话:87774937)
成都市税务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