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于2023年9月21日以成都中医药大学学生的身份到我在职的公司开展“中医中国行”“治未病”志愿者活动。在看病过程中我提到我母亲因为膝盖软组织坏死做了手术,她向我介绍其师姐在成都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能购买到治疗我母亲病情的中频激光综合治疗仪;并且不实陈述、虚假宣传其销售的中频激光综合治疗仪的效果,我因此通过微信转账2880元购买了该项产品,我在询问了医生后发现被骗。9月22日在我发现被告陈*的欺骗行为后要求退款,陈*以下单就不能退款为由拒绝退款,此时我尚未收到货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陈*提供给我们的学生证上写着2022级研究生,但我在查询了成都中医药大学的官网后发现22级录取名单上并没有她的名字,她是冒充成都中医药大学的学生来义诊就为了行骗推销她的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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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经电话联系,了解到网友反映的冒用成都中医药大学学生的身份销售治疗仪的为个人,无产品具体的销售经营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