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在蜀川物业名下鹿溪樾府做客服2年多,2023年2月公司以离职或调项目威胁我们去帮厨,2023年3月签了面谈表是否同意调项目,拖到3月31号,签了员工辞职申请表,未勾选离职原因(这是做的最后努力),4月申请了劳动仲裁,9月22号拿到裁决书(我输了),原因是我提交的面谈表是拍照打印件(公司不提供原件),面谈录音里面说了裁员3月18号开始,但是公司不会开除任何人。公司提供了勾选个人原因离职的员工辞职申请表(肉眼可见✓是部门负责人签字时的同一支笔),我没有效证据。咨询了相关律师,我没有必要上诉,因为我的证据太薄弱,请问公司给员工的精神和经济上的伤害,就因为他们懂劳动法,我就只有认倒霉吗?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四川天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办结您提起的劳动仲裁申请且您已于2023年9月22日领取了仲裁文书。裁决书上明确载明: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情况于2023年9月27日与您联系,如有需要咨询,可以拨打028-63025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