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
我在2023年9月25日购买房产,因房产满两年未满五年,按要求缴纳了增值税,2023年9月26日,实行房产满两年免收增值税,中间时间仅仅相差一天,我确多付了几万块的增值税。
作为一名90后,正是上有老下有小的时候,几万块相当于大多数人半年的工资了,而且在此之前我反复找税务窗口办事人员了解,是否有办法免收增值税,税务人员肯定的回答,没有办法免除,必须缴纳,一个新政策的实施,内部人员都不提前学习吗?如果有学习,难道不应该将即将实行的政策告知纳税人吗?针对这种情况政府是否应该考虑政策实行前已经缴纳人员的退税问题?
任何一个政策的实行都应该有一个缓冲时间,希望政府不要不要用一刀切的方式处理该问题。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都江堰市税务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您于2023年9月25日代卖方缴纳增值税且相关业务于2023年9月25日办理完毕。按照《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个人转让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统一调整为2年,该政策自2023年9月26日起执行。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0月7日9时29分左右与您电话联系确认,您表示知晓。
国家税务总局都江堰市税务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