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成都市女职工纯母乳喂养满三个月,已由符合要求的爱婴医院出具纯母乳喂养证明,申请增加一个月产假,但企业未找到《关于认真落实纯母乳喂养婴儿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的通知》(成卫字〔1998〕第37号)文件,无法依据文件具体落实执行,请问在哪里可以查看该文件,或能否提供执行依据。谢谢!
网友您好,您的咨询已收到,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9月28日12时许电话联系李女士,回复相关咨询。感谢您的理解,祝您和家人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