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是孝姑村民,一个酒驾骑摩托车把一个骑电动车的给撞成重伤,现在医院治疗,最近交管部门出具责任认证书,对里面的责任划分只是提到车辆牌照的问题,各打50大板,对醉驾的责任只字不提,请问这样的处理方式正确吗?难道醉驾就没有责任吗?请给解答
网友您好:
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结合您9月26日反映的情况,经交警大队调查,近期符合此情况的交通事故有一起。2023年9月4日20时10分,蒋某勤醉酒后驾驶(持B2型驾驶证,准驾不符)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由犍为县孝姑镇往新民方向行驶,行至孝姑镇明德小学外三叉路口时,与无驾驶证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摩托车左转弯的朱某凤相撞,造成蒋某勤、朱某凤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犍为交警大队依法调查,于9月24日出具了《犍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11123420230002547号),认定书记录了该起事故的经过和事故双方存在的违法行为,其中明确记录了蒋某勤醉酒驾驶的违法及其违反的法律条款。目前,犍为交警大队已对蒋某勤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刑事立案侦查。如您需要查询相关信息,可到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咨询。
如您还有疑问可致电:0833-4221729。
经办人:肖 帅15520972676
负责人:钟守波13540923566
犍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