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9月24号下午在青龙湖公园一期租赁观光电瓶车,在快到还车目的地时不慎将并排行走的三人撞伤,有一名坐轮椅的老年人需要去医院做各项检查,现已积极配合事故方送医救治,本事故是在园区内发生,随后联系租赁公司希望能通过租赁电车购买的保险去报销一部份受伤人的检查费,租赁公司的回复是他们有购买公众责任险,但是保险公司不予受理因为本次事故是人为造成,并非电车故障,什么叫人为,难道是判定人故意而为之,如果是这样租车人的保障在哪里?经营性的电瓶车为什么只是买公众责任险而并非意外保险?只要是租车人驾驶电车出了事都属于人为的话,保险不能报对于租车人有何意义,园区行驶安全性如何保证?园区内发生事故后租赁方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出事时面前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这已经不是一起两起了,已经出现很多起了,这里面存在相当多的安全隐患,当时租车时是看不到一个工作人员的,也没有任何的安全培训之类的,只需要等到有人还车回来,就可以抢着去扫码租车,我打了保险公司电话,保险公司说经营租车方只说了这个事,并未提交相关材料,经营方也并未积极的去跟保险公司沟通并提交相应材料,而是叫我去问,难道在园区内发生的事真的没有一点连带责任吗。园区内租赁经营性观光电车游玩没有任何保证的吗,难道出了事情就只能自己认,保险的意义在哪里
您好!感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青龙湖湿地公园电瓶车管理”问题已收悉。我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进行查看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现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拨打110及120报警电话,并积极配合现场救援工作。警方到达现场后,向现场人员了解事故情况,并再次对事故车辆进行试车检测,结果显示车况正常。关于您提到无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租赁现场一直有工作人员进行指引,并不存在工作人员不在场的情况。关于保险赔偿问题,我公司经营电瓶车购买了公共责任险,现场工作人员于当日对接保险公司进行处理,受伤家属提交医疗票据后,将由保险公司对医疗费进行理赔,后续我公司将持续跟进该事故处理进度。下一步,我公司将加强园区电瓶车现场管理,积极向市民游客做好沟通解释,为市民游客提供安全舒适的游园环境。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同时感谢您对我公司园区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以上情况,我公司已于2023年9月28日16:45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