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6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中 调整住房税收政策中提到个人转让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统一调整为2年,针对这个政策我想咨询2个问题:
1、本人2023年2月在高新区购买了二手房,当时房子处于满2未满5,所以当时购买房屋多掏了20多万的增值税,现在这个免征年限调整后,是否有同年购买二手房相对应的增值税退税政策
2、如果没有同年购买二手房相对应的增值税退税政策,是否可以考虑对于今年购买二手房的买家实行退税政策,都是23年购买,相隔几个月我们就多付了20多玩的增值税,实在是心理不平衡,我们都是普通老百姓,夫妻俩一年兢兢业业工作还挣不到20多万的税钱,希望政府能够体恤我们老百姓的不易,出台对应的退税政策。
3、这个跟增值税无关,跟个人所得税有关,本人21年底从新疆全家迁移到成都,22年下半年把新疆的唯一住房卖了,在23年2月置换买了成都高新区的房子,之前财政部也有政策,对于22年到23年置换房屋的有退税政策,那我想问我得这种情况能在成都享受到退税政策吗?如果不可以是为什么?不要说因为不在同一个城市置换,因为我们在购房的时候还要求全国联网看个人名下有无住房贷款,那为什么退税政策就无法实行全国联网呢,对于我们换城市置换房屋比本地置换房屋更难,更需要勇气,为什么我们这种情况不可以享受退税政策呢,望解答!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税务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到您于2023年2月在高新区购买二手住房一套,购买方应缴纳所购住房的契税及印花税,印花税已减免。增值税及附加税为销售住房方缴纳,如符合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可由销售方自行提交换购退税申请。另您于2022年10月售卖了新疆的住房并于2023年2月购买了成都高新区的住宅,因不符合财税2022年第30号《关于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的第三项第1条“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故不适用该换购退税政策。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0月7日10时00分,与您联系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