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市目前大气voc走航监测过程中,采取的测试方法是什么?对大气voc浓度采用什么指标评价,正常上限是多少?遵循的标准文件是什么?谢谢!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已受理。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市生态环境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大气VOCs走航监测测试方法通常采取车载式双通道质谱仪法等,利用车载质谱及其他辅助设备,在行进时对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连续自动监测,并根据地理位置信息,显示沿行进路线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空间连续分布,必要时辅以定点监测,完成定性、定量分析。
由于目前无相应国家标准,大气VOCs走航监测对大气VOCs浓度不做评价,成都市大气VOCs走航监测现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统一标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DB31/T 31002-2021、DB32/T 31002-2021、DB33/T 31002-2021)执行,监测过程中发现所监测挥发性有机物浓度之和超过600 µg/m3时,视作异常高值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