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购买新津区华景川丽晶悦府楼盘,合同上该项目在2022年8月30号交房,但是在8月份迎接来的不是交房通知而是延期交付3个月的通知,并且延期交付通知也临近月底(2022年8月25号以后)才发出,前期允许业主去初步验房,后面直接拒绝所有业主验房参观,华景川丽晶悦府以疫情停工为由延期,事实却与疫情导致停工的时间完全不符合,房屋交付延期属于违规延期,延期理由完全由华景川开发商定义,属霸王条款。事后华景川开发商拒不按合同给予任何赔付,且告知当时项目负责人已离职,全体业主投诉无门,特此求助政府相关部门为我们全体业主做主,求助政府协调解决并帮助催促开发商落实赔偿措施,在此先感谢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已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群众: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职能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该项目于2022年11月23日资料齐备达到交付条件。关于赔偿问题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建议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解决。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10月9日16:07分与电话联系,告知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