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意思是属于《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七条中的情况的依然可以不罚款只警告吗?那决定罚款或警告是由什么来决定的呢?有没有明确的标准?
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情节是否轻微是由什么决定呢?有没有明确的标准?
双向双车道对向车道有车时依然强行超车无减速避让痕迹是否依然属于违法情节轻微?
1、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警告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
2、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情形不同、危害程度有大小,需要在额度范围内划分梯度。
3、咨询“双向双车道对向车道有车时依然强行超车无减速避让痕迹是否依然属于违法情节轻微?”请提供相关影像资料作为判断依据,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