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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投诉】锦运煤矿偷排工业污水污染田地村民饮水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9-23 22:01 已回复

泸州市泸县得胜镇门斗山锦运煤矿自生产以来,从未经处理的工业生活污水直接排入二队河沟,导致河沟两侧需要水灌溉田地秧苗死之,致使100余亩地绝收,村民饮水源受污染。同时:企粉尘噪也严重威胁附近居民健康!经多次投诉,镇领导,县领导及有关部门包庇企业的污染行为。多次采样均未公布检测结果,下来处理的领导均为企业污染找借口从未作出处罚。百姓烧秸秆都处理到位,这种精神就不能发扬在治理企业污染上边。在此再次投诉就是相信还有领导能为民办实事,从根本上解决污染源,解决民生问题!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县生态环境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0-08 17:06

网民朋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泸州锦运煤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您反映的锦运煤矿全称为泸州锦运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08月26日,注册地位于泸县得胜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17089337***,法定代表人为胡某元。经营范围包括煤炭开采,生产,销售。锦运煤业朱洞煤矿矿区面积4.3619km2,开采标高+275m~﹣300m,批准开采龙骨炭、独层子煤层,生产规模为15万t/a。
二、调查情况
(一)关于泸州市泸县锦运煤矿排放工业污水等问题。
经查,该公司于2010年12月29日取得原泸县环境保护局境局《关于泸州锦运煤业有限公司朱洞煤矿年产15万吨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泸县环建审〔2010〕249号),2012年8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0年7月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1510521708933762R0***),有效期限:自2020年07月3日至2025年07月2日止。
经现场核查,该煤矿开采作业为机采,经干选后直接出售,不进行煤炭洗选作业。您反映的主要废水为地下涌水和生活污水,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有井下涌水水仓,以及地面沉淀池等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沉淀。深层涌水经井下水仓沉淀处理后一部分用于井下消防及降尘,一部分抽至地面蓄水池用于喷淋降尘及地面冲洗等,一部分转运至隆兴建材作洗沙补充水;浅层涌水经井下水仓收集沉淀后抽至高位水池,用于职工生活用水,并应群众诉求供给门斗山村2社39户群众作生活用水。
现场检查时,企业井下水仓、地面沉淀池正常运行,未发现外排行为。前期该企业道路运输洒水抑尘方式设置不合理,喷淋水量过大,出现过喷淋水汇聚外流情况。由于锦运煤业蓄水池位置相对低洼,周边集雨面积较大,暴雨天气存在溢流隐患,可能进入下游冲沟。
您反映村民的灌溉水沟,为天然汇水自然形成的冲沟,未划分水环境功能,冲沟汇水起点为厂区外蓄水池大坝下方,中途汇入周边农田散水。县生态环境局对蓄水池及冲沟各汇入点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冲沟整段水质氯离子均偏高,蓄水池氯离子浓度低于各汇入点散水浓度。
2023年5月,因天气干旱,降雨严重不足,周边群众农业生产用水困难。锦运煤业周边部分群众自行用管道将蓄水池中的水抽取至冲沟及水田,用于农业生产。因深层地下水中氯化物含量较高,不宜直接作为农业生产用水,加上今年干旱时间较长,降雨严重不足等原因,导致稻谷收成减产。
(二)关于村民饮水资源受到污染等问题。
经走访了解,得胜镇门斗山村二社现共有村民51户,其中4户自行钻井取水,5户使用自来水,3户全家住在泸县县城,39户自行接用经沉淀后的煤矿浅层涌水。县生态环境局对浅层井下涌水水仓进行了取样监测,氯离子浓度符合地下水Ⅲ类水质标准。县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中环检测有限公司对门斗山村二社农户王某忠、李某平家自钻水井水样进行了取样监测。王某忠水井为今年新打井,位于氯离子较高的水田边上,氯化钠含量较高,李某平家水井除浑浊度外,两户其余指标符合地下水Ⅲ类标准,其中水质毒理学指标符合地下水Ⅲ类及以上标准。为进一步核查该区域氯化钠含量较高的情况,县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全面调查评估,目前正处于调查过程中。
(三)关于租用田被当作污水池等问题。
经核查,锦运煤业于2010年起,经村委会同意租用门斗山村二社李某亮农户的屯水田作为蓄水池使用。蓄水池用于蓄积经沉淀的井下涌水和沉淀池循环水,同时汇集周边自然散水及雨水,兼具消防蓄水及养鱼用途。
三、处理情况
自2023年8月29日收到锦运煤矿环境问题投诉件以来,县生态环境局会同得胜镇政府立即对锦运煤业进行现场核查,并通过对周边住户走访调查,取样监测,组织召开党员代表、社代表座谈会等方式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将调查过程情况如实反馈给投诉人和群众。为解决当地群众反映的饮水困难问题,得胜镇政府积极协调兴泸水务集团,为顺江片区接入自来水,饮用长江水。目前水管主网已接通,正在积极推进入户工作,同时我局已责令企业做好以下措施:
(一)落实专人加强对厂区蓄水池的管理,增设警示标识牌及视频监控,避免再次出现群众从蓄水池取水灌溉的情况发生。
(二)优化喷淋除尘方式,安装高压雾状喷雾设施,避免多余喷淋水溢流。
(三)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客观评估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效果,对需要优化的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提出改进要求。
(四)根据第三方专业机构调查评估情况,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开展修复。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泸县生态环境局,电话:0830—8190682;泸县得胜镇人民政府,电话:0830—8136001。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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