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有关部门领导:根据四川省现行有关办法规定,对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性增加1个月产假,视为出勤。但是我单位却不依照执行,不允许员工休纯母乳喂养假。请劳动监察部门对此进行监督,对有关单位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我们调查核实了您的诉求,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工作人员与您联系核实具体情况,您告知暂时不想反映了,若需要相关部门回复,建议留下相关信息再次反映。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