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明下我的情况:
户籍在彭州市,在成都上班13年,一直缴纳社保,公司注册地是高新区;2014年在新都购房,现在已登记入住半年以上,但是未能办理房产证(楼盘之前烂尾),暂也不能迁户。
最新的随迁子女入学要求
1、居住证积分方式;但今天我去公安局办理居住证,公安局说是同市不办理居住证。
2、材料申请方式;但是其中有一项材料是需要在新都区上班、或者办企业,我同样不满足。
请问,我这种情况下为什么不能使用申请办理居住证,用居住证积分的方式让小孩跟随到新都区读书?
或者有其他方式让小孩入学新都区?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教育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按照义务教育法和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最新规定,您子女拟以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就读,您是成都市户籍跨行政区居住就业人员,可通过材料申请方式申请入学:
材料申请。申请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2.与我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我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3.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我区连续居住满半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于每年4月1日—30日登陆成都市随迁子女服务就学管理平台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对应学段学位统筹安排学位。
以上情况,区教育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9月26日13:49与您电话联系。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