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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地下产权车位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9-22 13:11 已回复

各位领导,咨询一个问题,关于地下停车位,业主从开发企业买地下车位(产权车位)是否需要交车位的大修基金(购买的住房已经交过)?具体怎么计算?业主购买地下停车位所需要缴纳的契税税率是多少?具体金额怎么计算?地下车位的产权是多久?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时间?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达州理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25 14:40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宣汉县房产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28 15:36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并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现将专项维修资金方面问题回复如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第三条“住宅、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应按本细则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第四条“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第六条“商品住宅的维修资金属于交存的业主所有”。
因此,购买具有独立产权的车位,购买人应按上述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初始登记前代为交存的,出售时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的维修资金转由购买人承担。如仅是租赁产权属他人或开发建设单位的车位,专项维修基金已由原购买人或开发建设单位交存。
按照相关规定地下车位产权是50年。从地表地块出让合同签订之时计算。
感谢您对我县工作的关心关注,如有未尽事宜,可直接联系我们,联系电话:0818—5223549。


宣汉县房产管理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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