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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投诉】公司4个月未签劳动合同,且未购买社保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川观网友e85340  2023-09-21 22:13 已回复

一、情况说明
   本人于2023年3月8日在四川眉山天府新区视高大学城四川明仕教育有限公司入职,该公司法人:刘*清,入职岗位为:招生接待老师,于4月9日正式转正,任职至今。中途5月曾离职13天,离职原因是未购买社保,已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合同;于5月30日回来上班,回来之前曾问过社保问题,公司承诺购买社保,到目前为止都未购买社保,且回来时并未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二、详细说明
   本人曾多次要求公司购买社保,回来时5月底问过第1次,回复是满3个月购买,并未说重新计算时间;8月中旬第2次询问社保,公司回答是九月份会补社保;9月14日第3次提出社保问题,公司回答是协议书上有写满3个月购买,不满意可以不留下来,给我的答复是忙完这几天当面谈,一直未曾当面谈,9.19日于微信第4次询问,不曾回复信息;9月20日第5次询问,给出的理由仍是当面谈,然后又说多次提醒我提交社保资料。至今,并未明确给出明确回复,多次询问中本人多次表明社保需要从6月份开始补社保,但是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不愿购买社保。
   其次七月提成也未结清,每次问到提成时,答复以公司未核对名单为由不予发放,给出发放时间为11月后。但是根据公司之前合同内容,当月全费当月发放,至今没有发放提成。
三、公司违法条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四、个人诉求
  1.关于未购买社保问题。本人要求公司补缴2023年6月至今的社会保险,并要求该公司支付本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N+0.5(合计:2299.3元)
  2.关于5月底到现在未签订劳动合同问题。要求该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合计:8033元)及未结清工资(合计:7027元)
   总计需向我方需要支付:2299.3元+8033元+7027元=17359.3元
五、附件证明材料
   1.劳动合同解除图片。
   2.实际劳动关系证明图片。
   3.因所涉及图片证明材料过多,不进行上传,如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可一一提供。
   本人保证,以上所列一切内容均属实,如有虚构,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希望相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严惩不贷,借此机会警示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才是经营之道。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受理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25 09:23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我区已将您所反映的问题转交相关部门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27 14:29

来信人: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武侯人社局高度重视,立即交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有关您反映的社保问题,您所投诉的单位“四川明仕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武侯区参保,请您带上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等劳动关系法定文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工资银行流水等资料, 前往武侯区社保稽核部门(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2栋3单元508办公室)办理社保投诉登记手续,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利。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于2023年9月25日15时22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已知晓。若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咨询武侯区基金中心社保稽核科(电话:85057956)。

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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