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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车位格子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9-21 21:44 已回复

2017年10月花25.9万元在四川省简阳市简阳大华国际购买一个商铺,结果这个商铺其实就是一个车位格子,而且现在这个车位格都没有了,被大华国际装成了酒店,这个车位格子是我父母亲用自己的血汗钱购买,父母亲身体一直不好,母亲一直经常吃药,母亲没有文化,我们已进入中年也挣不了多少钱小孩子现在上学花费也很大,上有老下有小,希望为我们普通老百姓做主,我是合情合法合理的反映我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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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简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22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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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简阳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26 17:23


留言人您好:
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大华国际项目以“产权式商铺”设计、报规、报建,利东公司将每一层分割成若干小面积商铺进行销售,业主购买商铺后签订协议委托大华公司统一管理,由于产权式商铺经营效果不佳,导致投资收益不达预期。
部分大华国际项目业主与被告利东公司、大华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简阳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0日立案,2019年11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9月25日作出二审即终审判决。主要情况如下:
一、关于商铺性质问题
从查明的事实看,利东公司将大华项目商铺分割成若干个较小的无实体隔墙的商铺对外进行销售和办理产权,商铺没有明确的四至界限,以画线方式进行区分。商铺业主出于投资目的,将商铺通过利东公司整体委托大华公司进行统一经营,并获得了定期定额的投资回报。在委托经营期间内,业主享有收益权和处分权,但不直接占有、使用或经营商铺。大华项目商铺符合产权边界虚设,统一规划、统一经营,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且所有权受到一定限制的特征,属于产权式商铺。
二、关于虚假宣传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认定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否构成要约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要件:一是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是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二是该说明和允诺必须明确具体;三是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具有重大影响。为此,一审判决利东公司宣传资料载明的客运中心、冷链第一城建设、有关商铺图片等内容以及DM单,不属于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不属于要约,30万吨冻库仓储量系对商铺配套设施的说明和允诺,内容较为明确具体,鉴于消费者购买商铺一般考虑位置、品质等综合因素,该因素不够成对订立合同及价格的重大影响,不属于要约。终审维持一审原判。
三、关于商铺自行经营管理问题
产权式商铺的特点系基于“统一打造、统一招租、统一经营”的模式设立。大华项目商铺未作物理上的区隔,且一并交由大华公司统一进行招商、打造、经营,如将其中的部分商铺交由业主自行经营管理,则会对其他商铺的经营使用造成影响,进而影响整个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因此,个别业主权利的行使应受到其他多数业主整体意志的限制。现大华公司仍接受其他业主的委托对相应商铺进行经营、管理,因此在多数业主没有形成共识的情况下,少部分业主尚不具有收回商铺独立经营的客观条件。一审判决商铺暂不具备返还条件,终审维持一审原判。
四、关于退铺退款问题
业主与利东公司、大华公司签订的多份合同系基于同一目的而设立,即利东公司通过修建、出卖商铺而获取房款;业主通过支付房款取得物权并让渡房屋使用权而获取收益;大华公司通过统一管理、统一经营获取租金或管理费用。上述多份合同同时签订,关系紧密,各方当事人通过多个合同关系的联立实现价值交换从而获取利益。上述系列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均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一审判决不支持退铺退款诉求,终审维持一审原判。
为全面盘活大华国际项目,一是督促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和招商实效;二是简阳市政府出台了专项招商配套政策;三是搭建业主和开发商的沟通协商平台。
以上情况,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27028761)已于2023年9月26日17:05时,与留言人进行了联系沟通,其反映问题属合同纠纷,建议依法通过诉讼途经解决。
简阳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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