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是一个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成员,从开始缴纳城乡医疗保险起都没享受过优惠政策,我想请问一下,2024年独生子女家庭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优惠吗?谢谢!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合府办函〔2017〕347号)中,第三大点的第(四)点其中明确指出享受对象为:“独生子女父母是指截至2017年12月31日,男已满60周岁、女已满58周岁且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参保人员)按第一档缴费标准的50%进行补助,补助经费由乡镇财政解决,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
若您还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可致电0830-5263037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合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