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华区龙湖梵悦台小区,小区一共近30栋,业主想安装私人充电桩,物业告知电容不够,并拿出了供电局出具的相关证明,但是该证明仅证明了小区个别楼栋电容不够,小区整体电容是够的,并且该证明文件有效期为6个月,截止目前也已经到期。
目前,在小区整体仍有电容的情况下,物业拒不为业主开具充电桩施工物业证明,并告知业主可以随便投诉,他们不怕投诉。另外,物业告知业主小区即将入驻第三方充电桩,业主只能选择价格高昂的第三方充电桩为新能源汽车进行充电。
试问,物业这样的操作是否违反成住建发【2022】132号文件的相关管理要求,一是将业主置于对立面,二是将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置于对立面。物业是否有这样的权利?请政府主管部门为老百姓做主!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由成华区住建交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该小区位于成华区崔家店横三街36号,目前由成都龙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供电部门于2023年2月8日对该小区出具了核电报告,校核结果:“本小区龙湖梵城生活户表变T1、T2、T3、T4、T5、T6户表台区均无法配置充电桩”,该核电报告已过有效期,目前龙湖物业已再次向供电部门提交核电报告。区住建交局要求物业公司一是按照《成都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成经信发【2021】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职责加快推进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成住建发【2022】132号)相关要求,根据最新核电报告积极协助业主解决充电桩安装工作;二是做好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区住建交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9月25日拨打您的联系电话,将调处情况告知您,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