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2013年购买九峰西河公寓项目 合同写明 2014 年 12月 31日之前交房 但是一直烂尾未能交房 后面也一直到九峰去问 去咨询 都没有一个解决办法 最终在 2023 年 5 月问题得到解决 可是接房时 物业却说要从 2018 年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共计 7000 多 我想问问 我们 13 年买的房子 23 年才给我们 然后要从 18 年收物业费 物业说的是龙泉政府下发的文件说从 18 年协调好了能交房开始收 可是18 年不具备接房条件 我也从来没有收到任何通知收房的通知 期间也多次去项目找过他们领导 找不到人 没人解决 而且我本人的房子也是今年 5 月才在房管局备案的 我想问问龙泉政府是否有允许他们从 18 年开始收费的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请耐心等待!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住建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费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为准,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同时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列》第六十二条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之规定,针对该问题,区住建局建议您与开发建设企业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9月26日15:24与您联系,告知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