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留言信
尊敬的领导,您好!
9月19日,四川空港燃气有限公司(成都市简阳市射洪坝街道办事处龙颈路177号)在派员前往我居所(蓝绸带社区长瑅晓筑)开通燃气时,因燃气阀门不符合规定,需用四川空港燃气有限公司指定的燃气阀为由拒绝为我开通燃气,强制我方办理改造申请,针对以上情况我方做出以下几点陈述:
一、我方在房屋交付后将热水器替换为锅炉,因原阀门无法使用则更换为适配锅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阀门。燃气公司安装人员陈述该阀门不符合规范,并以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小条“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为由拒绝为我方通气。我方要求燃气公司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排查、漏气检查时,并未给出明确答复是否有燃气泄漏情况、不符合规范的具体条例、安全隐患事项。
二、燃气公司安装人员表示购买指定的居民燃气综合保险则可立即开通燃气(原话为“你买了保险,我今天就给你通气”),通气后是否还需要燃气改造无明确表述。
三、咨询燃气公司后,公司表示燃气改造项目只能线下办理。我方发现在四川空港燃气微信公众号上有明确的改造、通气办理窗口,无法使用。
针对以上三点,我方提出以下质疑:
第一:
1.燃气设施有明确定义:“燃气设施,是指用于燃气储存、输配和应用的设备、装置、系统,包括厂站、管网、用户燃气设施、监控以及数据采集系统等;”安装人员拍照处阀门为接通锅炉的表后阀,是否属于第三十六条中所提的燃气设施?
2.若燃气公司方坚持要替换现有符合标准的阀门,是否需要出具阀门泄漏检测情况、安全隐患点、不合规报告等说明?
第二:
1.将“购买保险”作为安装阀门的通行证,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2.类似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司集体行为?
3.利用“购买保险”作为安装阀门的通行证,是否为垄断公司权力寻租的表现形式?
第三:
1. 在已有搭建好的微信公众号办事平台基础上,无法履行网络办事职责,是否存在微信公众号办事平台虚假开发情况?
2. 贵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燃气改造项目预约只能线下进行,电话只能咨询,微信公众号不可使用。是否存在办事模式死板,形式主义等情况?
3.成都市内燃气项目均可进行网上预约,东部新区作为成都市一部分燃气公司却只能走线下办事模式,成都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四川空港燃气有限公司大股东是否存在对该公司监管不力现象?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户所在地燃气供应企业为四川空港燃气有限公司,接到您反映问题后战略研究局督促四川空港燃气有限公司立即安排工作人员核实情况。经核实,您所反馈的阀门位置属于管网的一部分,不可以私自改动,后期针对您的问题战略研究局会责令整改,您所反馈的购买保险问题,燃气保险为自愿购买产品,空港燃气工作人员在与您沟通时产生误会;空港燃气微信公众号平台目前处于维护状,给您带来不便敬请理解。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9月20日15时24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