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珠江路征地拆迁,政府发的补偿安置协议里有二胎可享受的安置房,但是2021拿到安置房后,到现在都未说明什么时候可以拿到安置房,当地拆迁办一直未明确给与答复,请问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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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你户反映2017年珠江路拆迁,项目为街道珠江路整体拆迁项目。关于你户反映的二胎安置问题,在该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住房安置对象中第10条款规定:2016年1月1日,因国家全面两孩生育政策调整,正常安置人员中符合国家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在该拆迁项目住房安置选房公告截止之日前出生的新生儿,凭出生证和上户在所属社区的户籍证明,可享受不超过60㎡/人的安置房特殊安置,不享受过渡费、附着物、搬家费、拆迁奖励等。街道严格履行《拆迁安置协议》中关于安置人数的约定,首先保障协议上人员安置,该项目协议内被拆迁人员已在百家苑二期安置入住。关于过渡期间新生二孩安置问题,街道将严格执行该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中关于“二孩”的条款,对符合条款规定的,街道将适时予以解决;街道将在汇总收集执行该政策以来的拆迁项目符合安置条款的“二孩”情况后,待条件具备后落实。目前,因暂未能落实符合安置条款的“二孩”的安置小区及建成后的安置房源,故未对涉及安置二孩的项目对过渡期间新增二孩人员进行落实及依规进行安置,请予以理解。2023年9月20日14:13分街道工作人员致电告知相关情况,你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