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省人社厅领导:
我想咨询一下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和职称证书的问题:
一、相关规定
1、按照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发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十三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既视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2、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附件《四川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专业技术职务对应表》中序号5,注册安全工程师对应工程师。
二、本人情况,2017年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当时未分初级、中级,按照上面《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十二条,我取得的证书对应中级),并于2018年注册到工作单位,单位也按照相应规定聘任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
三、咨询问题:虽然本人工作单位已经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程师),但一直未能有职称证书,在办理一些注册或专家申请事项的时候,均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且职称证号为打星号的必填项,请问领导,这种情况当地人社部门能发放或换发职称证书吗?
望回复为感!
2023年9月19日
答: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的留言已收悉。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工作人员就您的问题已通过电话向您做了政策解释。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