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领导:
领导您好!本人申请成都人才住房,属于D类,然后在审核过程中“高新区职称审核”反馈“任职文件与职称评审单位不符”。其中本人取得副高级职称是在一家央企,该职称是进入了档案的,然后由于某种原因离职之后去了另一家央企,在另一家央企聘任为副高级职称,高新区职称审核认为任职文件与职称评审单位不符,那是不是必须在同一家央企取得任职文件并聘任才算呢?如果真是这样,那问题来了,任何央企取得的职称必须不能辞职,辞职了就失去了职称,真是这样吗?这个政策是哪里规定的呢?那如果海外回来的高级专家,回到国内任职,职称跟一般应届毕业生一样,这个合逻辑吗?请领导回复,谢谢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党群工作部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9月20日11时与您进行联系,解答了职称审核相关问题。如有其它问题请拨打028-65707062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