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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火锅店油烟污染严重,违法违规开设餐饮项目
2023-09-18 20: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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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相关职能部门及领导:

本人代表龙泉街道滨河北街39号驿都水岸深受油烟污染侵害的居民,强烈投诉龙泉街道滨河北街23号康二哥串串香店油烟排放不达标和违法设立餐饮项目。

龙泉街道滨河北街康二哥串串香火锅店于2023年9月17日开业,其选址位于居民住宅楼下,紧邻居民住宅楼。其违法行为如下,请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证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履行法定职能义务。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楼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康二哥串串香店位于居民楼下并与居民楼相邻,其于2023年9月17日新建开业,其选址已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的规定。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康二哥串串香店在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建筑内新设餐饮服务项目,对周围附近居民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以及环境造成污染,其违法事实不容争辩。

3、依照《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开办的餐饮服务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不再核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21年7月7日起施行。康二哥串串香店与2023年9月17日新建开业,其新建及开业时间按照前述政府相关文件的时间规定,行政审批机构是不能对其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请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证。

位于滨河北街23号的康二哥串串香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文件的规定,非法设立;其油烟排放,噪音污染对周围附近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都是不争的客观事实。

综上,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居民一个正常的生活环境,及时避免造成居民与违法商户之间出现不可预料的社会性事件发生。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城运中心
回复时间:2023-09-22 13: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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