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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投诉】火锅店油烟污染严重,违法违规开设餐饮项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9-18 20:23 已回复

尊敬的相关职能部门及领导:

本人代表龙泉街道滨河北街39号驿都水岸深受油烟污染侵害的居民,强烈投诉龙泉街道滨河北街23号康二哥串串香店油烟排放不达标和违法设立餐饮项目。

龙泉街道滨河北街康二哥串串香火锅店于2023年9月17日开业,其选址位于居民住宅楼下,紧邻居民住宅楼。其违法行为如下,请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证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履行法定职能义务。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楼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康二哥串串香店位于居民楼下并与居民楼相邻,其于2023年9月17日新建开业,其选址已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的规定。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康二哥串串香店在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建筑内新设餐饮服务项目,对周围附近居民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以及环境造成污染,其违法事实不容争辩。

3、依照《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开办的餐饮服务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不再核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21年7月7日起施行。康二哥串串香店与2023年9月17日新建开业,其新建及开业时间按照前述政府相关文件的时间规定,行政审批机构是不能对其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请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证。

位于滨河北街23号的康二哥串串香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文件的规定,非法设立;其油烟排放,噪音污染对周围附近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都是不争的客观事实。

综上,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居民一个正常的生活环境,及时避免造成居民与违法商户之间出现不可预料的社会性事件发生。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城运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22 13:22

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行政审批局、龙泉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龙泉驿区龙泉街道滨河北街23号,该地址无存续状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如需要咨询食品经营许可其他事宜(咨询电话:028-88450949),请知晓。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9月20日9:44与您沟通联系,您表示满意。
经调查,龙泉街道营商环境办公室、商业街社区工作人员,立即到该商铺进行现场核查,工作人员在现场对商家进行劝导,1、我们将加强巡查,注意营业时间,要求商家张贴文明用餐温馨提示减小噪音;2、要求商家在顾客就餐或离店时温馨提示文明就餐不得高声喧哗。
关于您反映滨河北街23号康二哥串串香油烟扰民的问题,2023年9月21日,龙泉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协调办公室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核实,该商铺有营业执照,使用的是配送底料,并未在店内炒料,您所指的油烟,其实是火锅在煮制的过程中排出的气体以水蒸气为主,可能含有调味料和食物中挥发性成分,与食物高温烹炒过程中产生的含油烟气体有较大差别。同时,该商铺有专用烟道,为避免气体扰民,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并保持正常开启使用。因此,该商铺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所指的禁设区。工作人员已现场告知商铺老板规范经营行为,不能在经营场所出现煎、炸、炒、烧烤、焗等产生油烟的行为。
今后您可拨打综合执法协调办公室值班电话84883944,以便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
以上情况于2023年9月21日14时14分、30分、31分与您电话联系,您未接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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