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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眉山天府新区:环天山屿城欺骗业主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9-18 18:14 待解释


各位领导:

你们好!

我于20215月25日购买了眉山环天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他方”)开发的“环天山屿城”楼盘商品房一套,房号: 102 地块 7  403房,目前已过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因为他方存在下述问题:

一、隐瞒重大不利因素:

1、没有明确告知整个环天山屿城要安置5000多户拆迁农户。如此重大的影响房屋价值的不利因素没有做公示。

2、因此造成大量安置房与商品房在同一小区,严重降低商品房的经济价值和购房户的生活舒适度。

二、合同问题:

1、一个小区,有两种土地属性的合同版本:A、带安置房的出让地块。B、政府回购房出让地块。

2、违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A、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不对等,补充协议更是维护他方利益,规避他方责任,对我方不公平,属于霸王条款。

B、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制造夸张、虚假广告诱惑消费者产生消费冲动;利用房源紧缺做幌子,诱逼消费者快速成交购买房屋未给消费者阅读合同时间。

C、违背公平原则,让消费者先付定金、首付款或全款把消费者拴牢,再哄骗签合同。

三、宣传不实:

1、赠送抵公摊,偷换概念,他方把本不该计算面积的部分哄称是他方的优惠赠送,并承诺可以完全抵消公摊面积,实际与宣传不符。

2、承诺的诱人的公共场景没有呈现,如寨子山公园等几大公园、学校、商业 

四、房屋品质问题:

1、按他方的承诺,该楼盘是高品质(品质标准参照同期同地段其他楼盘商品房)商品房,实际展现的房屋甚至低于安置房品质(参照本小区已交付的安置房)。

2、绿化品质差,门窗、外墙采用低质材料,公共区域展现的外观形象相当低劣,施工的工艺粗糙等等。

五、房屋结构问题:

1、室内结构严重不合理,主卧空间放不下床,且无窗户;次卧面积小到不能放床;厨房外面没有生活阳台,不能满足生活需要。

2、如果满足基本使用需求,卧室、厨房必须进行大量主体结构的打拆,那样对该房屋、对整个楼栋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六、交房时间问题:

1、临近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不足10天才被告知要签一份委托书——免费打飘窗,妄图把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房屋结构变化引起的安全问题全部抛给业主。

2、延期交房告知书中的不可抗力的理由站不住脚(一是未提前告知,二是是否有效)。


业主们已多次在各级12345提出诉求,最后问题都退回到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住建局等部门,回答都是推诿的未做有效的解决方案,买这里房子绝大多数都是普通百姓集举家之力购买,因为响应国家建设发展新区而来,这一百来万的房子真的就是我们的全部身家甚至背上贷款的,相信党和政府一定能看见民间疾苦,但凡有一点办法我一个平头百姓是不会写这么一篇文章以这样方式来传递几百户百姓的心声。

我恳请各位领导亲临“环天山屿城”楼盘实地考察,分别走访业主调查取证,并就上述所列的投诉问题给我们业主主持公道,解决我们的合理诉求!

(以上陈述有据可查,部分相关图片、视频、录音 但是这里不能粘贴)

恳请看到这篇文章的你,一定不要再转到眉山天府新区了,合法合理的维权是国家法律赋予我的权利!我会坚定的行使我的权利!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22 11:05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环天山屿城”有关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虚假宣传赠送抵公摊问题。经核实,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中不计面积与计半面积的相关规定,房屋布局设计阳台、飘窗等,不计面积与计半面积部分均不体现至合同及相关权属证明。开发单位表示山屿城102地块户型赠送面积位置为生活阳台(全赠送面积)、两个次卧飘窗台位置(全赠送面积)、景观阳台(半赠送面积)、主卧阳台(半赠送面积)、主卧阳台空调机位(全赠送面积),后期业主可查阅面积实测报告,如出现房屋面积差异,将严格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十四条面积补差约定条款执行。
关于山屿城地块绿化及生活配套设施问题。经核实,该区地块内的服务配套设施与规划方案一致。针对绿化问题,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测绘单位对该区现有的绿地面积,绿地范围进行了测绘,测绘成果符合规划方案以及满足相关经济技术指标。针对业主诉求,开发单位已针对园林景观制定品质提升方案,如增设成品花箱,灌木组团等形式增加景观层次感。同时对单元大堂天花板、大堂外侧乳胶漆以及架空层区域也进行相应的品质提升,如优化入户大堂吊顶,增加入户大堂软装、根据实际情况增设部分运动或休闲设施等。 关于户型设计不合理问题。经核实,该项目户型满足《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单人卧室不应小于5㎡,双人卧室不应小于9㎡要求。现场户型呈现与设计图纸、施工图纸、业主签订的合同附图一致。
关于虚假宣传、小区内有大量安置房等问题。经查,环天山屿城楼盘销售中心其广告宣传及现场公示内容相关资料,现场检查未发现相关违法广告,现场公示《环天·山屿城项目101号地块红线内不利因素告知书》表明“本项目土地属于政府回购房的出让地块,因此本项目住宅具有政府回购商品房和商品房两种类型,其中:8#、9#、10#、11#楼为政府回购商品房;其余l#、2#、3#、4#、5#、6#、7#、12#楼为商品房”,《环天·山屿城2019(TR)-102号地块不利因素温馨提示》表明“本项目土地属于带安置的出让地块,因此本项目住宅具有安置房和非安置房两种类型,其中:l#、3#、4#、5#楼为安置用途;其余6#、7#、8#、9#、10#、11#、12#、13#楼为非安置用途"。同时开发单位提供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同业主签订的《不利因素告知书》。经市场监管局现场调查,暂无法认定该项目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如业主有其他证据资料,可及时向我局提供,我局将持续对该项目的广告宣传进行监管,若发现其存在违法行为,必将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经查,该项目尚未竣工验收,属于在建工程,我局将依据该项目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严格监督管理。 关于合同问题。建议反映人咨询律师,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3-09-27 21:01

避重就轻,我们要求的线下调查完全没有,依旧敷衍了事,请问关于阳光公示在哪里,请开发商提供依据,不调查,不来现场,你的回答将来就是你懒政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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